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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复试结果公布(一志愿)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复试结果公布(一志愿应用经济学).pdf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复试结果公布(一志愿金融).pdf


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595-22690302。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电子版扫描件发送邮箱chenmengqi@hqu.edu.cn),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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